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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在西柏坡
发布时间:2017-07-01浏览次数:1
董必武随同中央工作委员会来到西柏坡后,住进西柏坡村一户别致的农家小院里,院内杏花飘香,海棠葱茏,翠竹吐绿。在这里,董老度过了他一生是最难忘的两年时间,特别是在华北财办的建立的和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董必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将华北财经办事处建立起来”是党中央赋予中央工委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中共中央根据全国解放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早在1947年1月3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华北财经会议的指示》,指出由于空前自卫战争的巨大消耗,已使一切解放区的在财经状况陷入困境,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和努力动员全体军民一致奋斗,并统一各区一切财经条件的资源,长期支持战争。指示发出后,华北财经会议于3月25日在邯郸冶陶镇正式召开,来自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晋绥等地的代表们讨论和研究了如何解决好战争所需的财力问题。会议期间,党中央根据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发出了《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的通知》,决定在太行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财经政策,并决定以董必武同志为办事处主任。
这时,远在晋西北临县的董必武,接到被中央任命他为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的通知后,马上动身出发前去太行,赶往邯郸参加财经会议。5月,董必武来到平山封城村,与在那里的刘少奇、朱德会合。6月,又从平山出发,经阜平城南庄、徐水、河间、武安等地,才到达冶陶镇。由于路途遥远,行程耽误,等他赶紧到时,会议已近尾声。董必武马上投入工作,和与会同志就支援前线和统一华北经济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磋商。之后返回中央工委驻地西柏坡,以华北财经办事处的名义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华北财办正式成立开始工作。
在董必武的领导下,华北财经办事处制定了华北各解放区经济建设的各项方针,指导了华北的财政经济工作,使华北各区的经济建设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当时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筹建中央财经及银行。10月2日,董必武致电中央,建议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并提议银行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同意后,董必武在西柏坡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以晋察冀边区银行经理南汉宸为筹备处主任。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出布告、通告,正式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董必武应邀为第一套人民币题写了券面,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面额大写数字和纪年等文字。
1949年5月党中央决定取消华北财办,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董必武兼任中央财经部部长。至此,华北财办的工作宣告结束,华北财办从1947年4月成立到1948年5月撤销,历时13个月,转而又成立了中央财政经济部,为三大战役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为新中国的财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财经工作走向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董必武以中央工委常委的身份参加了土地会议。在开幕式上他说:今天的土地会议在过去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我们是革命的政权,这个政权是保障满足农民要求的。假定我们的政权不作这件事情,那我们这个政权就是反动的。这个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现在农民要求土地,我们的党在“五四指示”中已经批准了农民这个要求。这一年多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因为我党领导的政权支持农民要求的缘故。我们的战争就是要保卫农民土地改革的胜利,保卫人民既得的政权,保护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会议上董老还说: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爱惜民力,要爱惜人民群众的一草一木,不要浪费人民群众的一粒粮食。他深情地说,每一粒粮食都是农民的汗水啊!
为建立新政权做准备,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大会决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选举董必武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董必武呕心沥血,为筹建新中国,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为新中国政权建设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比如:华北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为新中国各级机构确定了基本的组织模式;开创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河;初步形成了新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等等。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颁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时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 10月31日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结束。所管辖的五省二市归中央直属,由此可见,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即以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机构为基础建立起来,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为了巩固、建设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秩序,董老日日夜夜都在筹划建设人民民主法制工作。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相连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董必武作为我党杰出的法学专家,他在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提出许多独创性的见解,时刻都在强调“以法学为人民服务”。1948年10月23日董必武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布了《关于统一各司法机构名称及审级的通令》,规定各行署原有司法机关,一律改为“某某(地区名)人民法院”,由华北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印信,要求各行署转令各县政府迅速恢复原有司法组织。《通令》的颁发对恢复和加强人民司法组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很多在华北地区,从华北人民法院到各县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约三百多个司法机关。另外董老还提出恢复建立健全公安基层组织,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职责和权力。司法机关的恢复和建立同公安机关一起,为维护社会秩序,在肃清土匪特务等方面,均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司法制度的建立,量刑原则、上诉程序、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等司法原则和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卫了人民,安定了社会秩序。
虽然在西柏坡时董老年事已高,他仍担任着很多重要的职务,工作非常繁忙,但他却不忘坚持学习,坚持“活到老、学到老”,每天都要读书练字。在工作之余,他纺线织布,参加农业生产,有时还深入田间地头了解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当地的老乡拉家常,关心百姓冷暖,对待百姓子女“亲如自家孩子”,他平易近人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留在西柏坡人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