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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都事件”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1

由“于都事件”想到的

在西柏坡廉政教育馆的展厅内,有一段内容介绍了1934年苏维埃时期查处的共产党县级政权的第一个集体腐败案── “于都事件”,事件的查处在那个枪林弹雨的年代曾引起极大的震动,而对于现在和平年代的领导干部更是一种警醒……

在当时艰苦的战争年代,尤其是在苏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心为民,树立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有一首《兴国山歌》这样唱道:“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嘴上讲着革命理想,高唱着革命进行曲,脑子里却做着发财的梦,利用手中的职权公然进行腐败活动,甚至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腐败,1934年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查处的共产党县级政权第一个集体腐败案──“于都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929年3月7日,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攻占于都县,4月12日,成立了于都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和赤卫队,成为中央苏区的全红县之一。

然而,在于都县委成立不久,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与城市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城市党总支书记余当文、贫农团主任易林合伙与他人开酒店。后因亏损,刘福元等人又合伙贩卖食盐。因获得暴利,已调军区任职的前任县委书记李国盛、原区妇委书记曾发元等人也入股经营。在他们的影响下,于都党政干部经商、贪污挪用之风盛行。其中,作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利用职权,强借公款经商,牟取私利;县委组织部部长高兴赞挪用保险金做私人生意;县互济会主任、县合作社主任等都以组织互济会或合作社名义入股经商。另外,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李其采等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少共县委书记腾琼、县政府总务长、县政府财政部副部长、城市区委书记、多个乡主席等贪污公款和群众的捐款或捐物。

短短几年时间,于都这个全红县就变成了全腐县,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为了防止政府工作人员腐败,苏维埃政府对贪官污吏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惩办措施,发动群众性的大规模的检举运动,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对贪污腐败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处标准,对腐败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根据群众举报,1934年3月,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部长项英,亲率工作组前往于都县调查。随后经法庭公开审理,刘仕祥、李其采、腾琼等五人被判处死刑;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璧的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开除其执委委员职务,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撤销刘洪清的县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于都这个全红县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变成了全腐县,这是任何人都没有想到的。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县的县委书记和苏维埃主席带头腐败。从这个事件看出对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进行有效地监督,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为后人敲响了警钟。当今社会要充分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及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